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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防雷检测要求,7月报1-6月份检测报告

2019-07-09

为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监管,规范防雷检测服务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按照中国气象局要求,现组织跨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作业项目清单报送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报送范围和时间

凡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外省、直辖市、自治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须向天津市气象局定期报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清单。

报送时间:每年7月10日前报送当年1-6月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清单,每年1月1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7-12月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清单。

二、 报送材料

(一)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

(二) 《在津已完成防雷装置检测项目信息表》(见附件2)。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要主动报送相关材料,材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

三、 报送方式

可采取网上报送或邮寄报送任一方式。

(一) 网上报送

提供加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公章的原件的pdf格式扫描件,发送至邮箱:tjqxzhfy@126.com

(二) 邮寄报送

提供加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公章的原件,邮寄至以下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100号17楼1707室,电话:022-23539017,收件人:周燕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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