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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火灾环境的防雷分类表,河南防雷检测

2018-12-19

爆炸火灾环境的防雷分类表

分区

环境名称

分类类别

0区

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或频繁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非桶装的地下贮漆间、石油库的易燃油品灌油间

一类

1区

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偶然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喷漆室、桶装贮漆间、油漆干燥间、线圈侵漆车间、线缆漆包线车间、发生炉煤气站的机器间、加压室和煤气分配间、乙炔站、液化石油气配气站、天然气配气站、电气室的固定式蓄电池、汽车库的携带式蓄电池充电间、硫化间和汽化器间、蓄电池车间的充电间、石油库的易燃油品泵房、库房和油罐、汽车加油加气站的加油(气)机内部空间、燃气制气车间

一类或二类

2区

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热处理车间的地下加热炉、油漆车间的涂漆室、发生炉煤气站的发生炉间、洗涤塔和计量室、汽车加油加气站

二类

20区

以空气中可燃性粉尘云持续地或长期地或频繁地短时存在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场所:粉尘容器内部场所;贮料槽、筒仓等;旋风集尘器和过滤器;除皮带和链式运输机的某些部分外的粉尘传输系统等;搅拌器、粉碎机、干燥机、装料设备等

一类

21区

正常运行时,很可能偶然地以空气中可燃性粉尘云形式存在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场所:当粉尘内部容器出现爆炸性粉尘/空气混合物时,为了操作而频繁移动或打开最邻近进出门的粉尘容器外部场所;当未采取防止爆炸性粉尘/空气混合物形成的措施时,在最邻近装料和卸料点、送料皮带、取样点、卡车卸载站、皮带卸载点等的粉尘容器外部场所;如果粉尘堆积且由于工艺操作,粉尘层可能被扰动而形成爆炸性粉尘/空气混合物时,粉尘容器外部场所;可能出现爆炸性粉尘云(但是既不持续,也不长时间,又不经常)的粉尘容器内部场所,例如自清扫时间较长的筒仓内部(如果仅偶尔装料和/或出料)和过滤器的积淀侧

一类或二类

22区

正常运行时,不太可能以空气中可燃性粉尘云形式存在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场所,如果存在仅是短暂的:来自集尘袋式过滤器通风孔的排气口,如果一旦出现故障,可能逸出爆炸性粉尘/空气混合物;很少时间打开的设备附近场所,或根据经验由于高于环境压力粉尘喷出而易形成泄露的设备附近场所;气动设备,挠性连接可能会损坏等的附近场所;装有很多粉状产品的存储袋。在操作期间,存储袋可能出现故障,引起粉尘扩散;当采取措施防止爆炸性粉尘/空气混合物形成时,一般划分为21区的场所可以降为22区场所。这类措施包括排气通风。在(收尘袋)装料和出料点、送料皮带、取样点、卡车卸载站、皮带卸载点等场所附近应采取措施。形成的可控制(清理)的粉尘层有可能被扰动而产生爆炸性粉尘/空气混合物的场所。只有在危险粉尘/空气混合物形成前,通过清理的方式清除了该粉尘层,它才为非危险场所

二类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火灾危险场所

二类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火灾危险场所

三类

注:1.本附录内容摘自:《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GB12476.3-2007/IEC61241-10:2004、《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08。

2.1区爆炸火灾环境的防雷类别划分为一类或二类的区别在于是否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划分为一类;火灾危险环境的分区考虑,且不区分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与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他重要的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同列一款,根据其预计雷击次数划分为二类或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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